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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法律硕士校外导师聘任仪式

发布日期:2024-04-28

4月26日,我校与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共同举办法律硕士校外导师聘任仪式,仪式在通辽铁路运输法院举行。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伊日乐图,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清河、院长唐孝辉、党委副书记萨茹拉、副院长付淑娥、教师代表祁光明及通辽铁路运输法院部分干警参加仪式。

仪式现场

仪式现场,唐孝辉院长向铁路运输法院六名法官颁发了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聘书,双方就法律硕士培养、实践指导、毕业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交流。各实务导师纷纷表示,将与法学院教师加强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贡献力量。

仪式现场

内蒙古民族大学自2023年3月20日与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共同签署《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合作协议》《法律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协议》以来,双方在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不断地探索。此次内蒙古民族大学聘请通辽铁路运输法院六名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法律硕士校外实务导师,拓宽了双方合作的空间,是校地合作协同育人的进一步尝试,为我院法律硕士教育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未来,双方将继续深化合作,共同为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而不断努力。


图文:黄格尔 二审编辑:萨茹拉 三审:清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