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明确我区高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15〕1165号)。《通知》明确规定,高校收取住宿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为:8人间每生每学年900.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00元,4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00元,2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00元,于201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
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 房间标准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 | 2人间 | 120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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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4人间 | 110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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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人间 | 100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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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8人间 | 900.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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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9-12人间 | 400.00元/学年 | 因学校住宿床位紧张,将公寓楼内自习室临时改建成极个别9人间和12人间,供学生暂时性住宿。 |
内蒙古民族大学财务处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生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