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学费的对象
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减免学费的学生比例
学校每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情况,确定减免学费学生比例,但原则上不超过在校生人数的2%。
三、学生减免学费的条件、标准及要求
(一)享受减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我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孤儿免收学费。
(三)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来自贫困家庭的伤残学生、单亲子女,因意外灾害、伤害或重病造成家庭极度困难的学生,减免1/2学费。
(四)享受减免学费政策后一年内受到纪律处分者,立即取消其享受减免学费的资格,并追回其获得的减免学费。
四、减免学生学费审批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真填写《内蒙古民族大学特困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学生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工办评审;
(三)学工办评审报学院签署评定意见并公示三天后,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